公告 将销毁自2014年(含)之前未与医院联系超过10年的患者的病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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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将销毁自2014年(含)之前未与医院联系超过10年的患者的病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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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曼谷医院总院(研究中心分院)将销毁自公元2014年之前超过10年未与医院联系的患者治疗记录

 

如果您需要治疗记录,请联系医学记录服务部门通过在线系统申请文件 

电话. 02 755 1203

电子邮件: [email protected] 

每天 8:00 – 16:00

从2025年1月1日到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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